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中[2025]4号、豫考中[2025]5号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招生。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校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第六条 培养层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招生代码:03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五年制”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五年制”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南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考生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jgt.haeea.cn)(简称贯通培养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1.“五年制”实行顺序志愿,共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选报一所院校,每所院校选报1至5个专业,考生需确认在投档后无法满足所选报专业时,是否同意在本校其它专业间调剂。
2.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
首次志愿填报:8月5日9:00-8月7日17: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8月16日9:00-17日17: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9月22日9:00-23日17:00
志愿保存30分钟后可进行修改,考生要注意志愿填报结束前不足30分钟时将无法进行修改。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我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若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由高到低,遵循学生志愿、择优录取。投档后,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当批次学校向省录检组提交录检结果前,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资格纸质申请,可做退档处理。
2.我校对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考生)不能退档,不再具备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资格。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五年制”收费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前三年为中职阶段,后两年为高职阶段,前三年中职阶段按照豫政〔2008〕5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36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5600元/年·生。中职阶段同时执行国家中职教育减免学费政策,资助检查通过后可享受减免中专学费1900元/年。后两年高职阶段,收费标准按照当年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8人间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五年制”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中职阶段资助标准按照国家中职资助政策执行,后两年专科阶段按照当年国家高职专科的资助政策执行。以下是前三年中职阶段的资助政策。
1.中职减免学费政策:“五年制”学籍学生,在前三年中职阶段需按照漯河市教育局要求参加每学期的资助检查工作,检查合格的可享受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减免中职学费1900元,检查不合格的不能享受。
2.国家助学金:“五年制”学籍在校生,在中职阶段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300元。
3.国家奖学金:“五年制”学籍中职阶段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审查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审查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 5983516、5983512
Q Q在线咨询:2211275037 、 2662464725、
3513569145 、 163240206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zyzsc@126.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学校纪检办公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5983778
监督电子邮箱:jwjc163163@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