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培养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弹性学制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第十条:办学校址:
1.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2.新乡市文化路61号(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弹性学制教学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成立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保证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19年面向全省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计划招收弹性学制学生共计500人,精选7个重点专业参与扩招第二次单招,只招收弹性学制(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与考试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完成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报名后即可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调剂专业,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准考证的发放:考生网上填报我校志愿成功后,须在2019年11月22日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并参加23日考试。地点在学校办公楼一楼招生咨询服务厅。
第十八条:1.考试办法:弹性学制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科目考试。
职业技能科目考试:主要涉及职业认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常识、专业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管理沟通、语言及文字表达等基本职业素养。满分400分
2.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2019年11月23日周六(全省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考试统一时间)
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
第六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九条:根据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计划数和报考生源数量,确定分类淘汰比例及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学生教育类型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录取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19年暂定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或其它收费,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5-5983516 2127856
QQ在线咨询:2211275037 2662464725
3513569145 163240206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