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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5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做到“十严格”,落实“十不准”,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院学习,学院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实行“招考分离”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6年单招招生专业、计划、对象和学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序号

拟招生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计划(人)

备注

1

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

3

3300

70

2

市场营销(金融营销)

3

3300

40

3

会计

3

3300

120

4

连锁经营管理(门店管理)

3

3300

30

5

会计信息管理

3

3300

30

6

会计(银行事务管理)

3

3300

50

7

酒店管理

3

3300

100

8

旅游管理

3

3300

50

9

空中乘务

3

3300

100

1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

3300

80

11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3600

50

12

食品加工技术

3

3600

120

13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3600

120

1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4600

50

艺术类

15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

3

4600

50

艺术类

1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店设计)

3

4600

30

艺术类

17

美术教育

3

3600

50

18

摄影摄像技术(商业人像)

3

3600

40

19

摄影摄像技术(广告摄影)

3

3600

20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600

110

2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

3

3600

120

2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600

30

23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3600

50

24

数控技术(数控加工)

3

3600

30

25

机电一体化技术(银行ATM技术)

3

3600

30

2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技师)

3

3600

40

27

纺织品设计

3

3600

60

28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4600

50

艺术类

29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3600

150

30

学前教育

3

3300

80

31

音乐教育

3

3300

30

32

音乐表演

3

4600

20

艺术类

33

舞蹈表演

3

4600

20

艺术类

3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600

100

35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3600

80

36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600

60

3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3600

50

38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3600

30

39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

3

3600

160

40

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嵌入技术)

3

3600

50

41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3

3600

60

42

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移动互联网开发工程师)

3

3600

50

43

计算机网络技术(营销网络方向)

3

3600

50

44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维护)

3

3600

50

45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

3

3600

50

46

建筑工程技术

3

3600

150

47

工程造价

3

3600

40

48

工程测量技术

3

3600

85

4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设计)

3

3600

50

5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

3

3600

50

51

电子商务

3

3300

100

52

商务管理

3

3300

40

53

物流管理

3

3300

80

54

学前教育

3

3300

60

培养幼儿双语教师

55

英语教育

3

3300

60

56

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 )

3

3300

60

57

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15

58

室内艺术设计

3

4600

50

艺术类

59

网络营销

3

3300

50

合计:

3700

 

 

 

三、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月20日

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单招工作相关办法方案,完善网上报名系统

3月22日-3月27日

组织学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4月9日

完成文化素质命题工作和职业技能评价方案;完成相关资料收取及准考证发放工作

4月10日

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评价

4月20日

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预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中旬

组织新生入校报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招生工作按照省厅要求顺利推进,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成。各工作组由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各工作组成员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成员:教务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处、组织宣传部、招生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评价、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招生处。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制定报名须知、报名信息确认程序、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 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协助组织文化素质评价和职技能评价等。

(三)命题考务组。牵头单位:教务处。确定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评价方案及命题;负责组织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文化素质评价改卷;考生考试评价总成绩折算汇总等。

(四)招生宣传组。牵头单位:组织宣传部、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策划和实施。

(五)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招生处,负责保证单独招生期间网络畅通。

(六)录取工作组。牵头单位:招生处。根据录取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考生名册和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报送工作等。

(七)纪检监察组。牵头单位:监察审计处、纪委办。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程序,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追究评价、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总务处。负责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文化基础综合评价及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评价后勤保障工作。

(九)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保卫科。负责保卫保密工作。

(十)加分项目评审组。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加分项目的评审、测试、认定及相关证书、资料保存。

五、网上报名与准考证的领取

(一)网上报名: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取得报名资格,按要求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照片、身份证图像和指纹信息。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二)提交相关资料并领取准考证:普通高中考生申请文化素质免试的需在4月5日前提交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中职考生申请职业技能免试的需在4月5日前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6年4月1日至4月9日到我院领取准考证。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领取。准考证发放及相关资料收取地点在学院办公楼一楼招生处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命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命题工作,由我院命题考务组组织专家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及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价:严格评价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评价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评价科目及评价办法

评价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评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评价方式为笔试,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普通类考生,“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能提供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二)职业技能评价:评价方式为笔试,满分300 分。普通类考生“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对口类考生“职业技能”也可以提供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国家级及竞赛获奖300分,省级以上竞赛获奖280分;地市级竞赛一等奖270分,二等奖260分,三等奖250分。其他校级以上一等奖250分,二等奖245分,三等奖240分。不分名次220分。)或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师证300分,高级证280分,中级证260分,初级证240分),提供上述证书者可免考“职业技能”。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布时间为准。

八、录取工作

(一)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录取程序:

1.根据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计划数和生源来源(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数量,确定分类淘汰比例及录取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试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下发录取通知书。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组织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5月中旬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组织新生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包括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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